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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做好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报销工作的通知
为维护参保居民权益,切实做好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域外门诊就医报销工作,特通知如下:(一)年度市域外门诊就医费用报销时限参保城乡居民务必于年1月5日至25日(工作日内),将报销资料交到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办理报销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该待遇,不予报销。(二)需提供的资料门诊慢性病报销:1.慢性病保障卡复印件;2.身份证复印件;3.社保卡(农商银行)或农商银行卡的交易凭条.4.门诊收费票据及清单(注:只限保定市域医院);门诊大病报销除以上资料外:癌症放化疗还需提供诊断证明书、门诊放化疗记录;透析还需提供诊断证明书、门诊透析记录。(医院章)涞水县医疗保障局
年12月15日
来源:涞水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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