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在县、医院住院可以免交押金,先诊疗后付费。
2、对农村贫困人口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每名贫困人口明确一名签约服务的责任乡村医师,为贫困人员建立一分动态的健康档案,为65岁以上老年贫困人口每年提供一次免费体检,为罹患高血压、2型糖尿病的贫困人口每年提供一系列随访指导,对60岁以上贫困老年人进行结核病主动筛查,规范肺结核诊治。
3、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民*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罹患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等9医院分病种、分批次进行集中救治。
4、农村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手术。实施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农村贫困白内障医院、医院医院筛查后,符合手术指征并实施治疗的,免手术费和晶体(国家指定)费。
5、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全额资助。
6、门诊享受待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使用完包干的40元后,在本人选定的一级及以下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70%,年度支付限额元,门诊统筹定点一定一年不变。
7、住院享受待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各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降低50%,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合规费用报销比例为90%。
8、慢性病享受待遇:高血压、风心病、肺心病、心肌梗塞、各种慢性心功能衰竭、脑血管病后遗症、慢性中重度病*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炎、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活动性肺结核、癫痫、精神障碍、帕金森氏病16种普通慢性病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75%,年度封顶线元;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终末期肾病、重症精神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术后治疗6种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比例90%,年度封顶线15万元。
9、大病保险不设起付线,年度封顶线50万元。
10、医疗救助: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仍有支付困难并可能导致贫困的,进行医疗救助,对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付费用较高的,在规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自付合规费用按70%的比例进行救助,年度救助累计限额不超过2万元。住院救助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7万元,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累计限额内救助80%。患重特大疾病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住院报销和住院医疗救助后,对超出住院医疗救助年度最高限额以上的自付医疗费,有医疗救助基金按90%的比例报销,重特大疾病住院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20万元。
11、将贫困残疾儿童中符合条件的0-6岁言语残疾儿童、肢体残疾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低视力残疾儿童以及有辅具需求的残疾儿童纳入救助范围。优先开展贫困地区听力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年龄段放宽到17岁。
12、对独生子女死亡和伤残的特殊家庭实施包括经济补助、医疗保障、养老保障、应急帮扶、亲情关爱为主要内容的帮扶救助。
13、报销流程:(1)医院就诊,凭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户口本等资料,医院“一站式”结算窗口直接报销(救助)。(2)医院就诊未报销的,出院后携带相关资料到县*务大厅(或经办机构)按规定程序报销(救助)。
监督电话
—(卫计局)
—(医管办)
—(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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