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人员:
根据上级通知要求,从年3月14日起,我中心对本市辖区内已经在食品或公共场所等行业从业的四类人群,实行免费预防性体检办理健康证明,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公告如下:
一、享受免费预防性体检的对象
(一)从事食品和生活饮用水的供、管生产经营人员。
(二)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人员。
(三)从事药品、保健品销售人员。
(四)公共场所(指酒店、旅馆、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等)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
二、体检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用人单位社会信用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年检期限内)、行业许可证复印件(如卫生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或备案回执。单位集体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二)用人单位出具的单位证明、录用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工作证、就业协议书等)。单位证明需原件加盖公章,团体办理的需提交盖章花名册。
(三)有效期在两个月以内的健康证明复印件。
(四)从业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其他事宜
(一)体检结果不合格的项目需复查时要另行收取相关费用。
(二)我中心开展单位团体上门体检服务,预约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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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