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度沧州渤海新区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重症申请有关问题的通知参保城乡居民: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门诊重症申报认定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年10月21日—年11月15日二、慢性病、重症病种范围门诊慢性病病种为20种,即:高血压(Ⅲ期高危及以上)、风心病、肺心病、心肌梗塞、各种慢性心功能衰竭、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慢性中重度病*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炎、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精神障碍、活动性结核病、帕金森氏病、血管支架术后抗凝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永久性甲状腺功能减退。门诊重症病种范围:恶性肿瘤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尿*症透析治疗、血友病治疗。三、鉴定范围申报人员:首次申报门诊慢性病、门诊重症的参保城乡居民。四、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支付标准:参保患者在经办机构指定的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病种支付范围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元,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元。门诊重症医疗待遇支付标准:参保患者可在经办机构指定的门诊重症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统筹区域内1家医院作为本人门诊重症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患者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重症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只负担一次起付标准(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按照住院标准执行。参保患者在住院治疗期间不能同时享受门诊重症医疗待遇。五、申报所需资料1、首次申报慢性病、门诊重症的参保城乡居民(1)个人到社区或村委会领取并填写《沧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申请表》、《沧州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认定表》,一式两份。(2)检查、治疗相关资料包括:近期二级以上(含二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和近一年的门诊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单、诊断证明书。2、参保城乡居民务必于11月15日前将《沧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申请表》、《沧州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认定表》报社区或村委会,由社区和村委会统一交到渤海新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六、注意事项及要求请各社区和村委会接此通知后,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并尽快将通知精神传达给每一位参保城乡居民,以免漏报、错报现象的发生。对无故不参加体检,又未出具相关证明的申报人员,将视为自动放弃。对因个人原因造成漏报慢性病的现象,本年度内不再补办。重症可随时申报且有效期为5年。
沧州渤海新区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中心
年10月16日
来源:渤海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