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特殊病种范围
1.肺心病;2.冠心病;3.原发性高血压;4.风心病;5.脑血管意外后遗症;6.心脏换瓣术后、.心脏起搏器手术后;7.肝肾移植及骨髓移植术后治疗;8.糖尿病;9.甲亢;10.帕金森氏综合症;11.系统性红斑狼疮;12.慢性肾功能衰竭;13.慢性前列腺增生症;14.恶性肿瘤的治疗;15.肝硬化(失代偿);16.再生障碍性贫血;17.慢性白细胞性血液病;18.重型精神病;19.结核病;20.类风湿性关节炎;21.痛风。共二十一种特殊病种。
办理时间
集中办理:一年集中办理两次,分别为每年4月和10月集中申报,次月体检。对4月份申报,经体检、审定合格纳入特殊病种范围的人员,从批准之日起可享受特殊病种待遇;对10月份申报,经体检、审定合格纳入特殊病种范围的人员,次年1月1日起享受特殊病种待遇。
即时办理:对肝肾移植及骨髓移植术后治疗、恶性肿瘤的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白细胞性血液病、慢性肾功能衰竭五个病种实行即时办理。
申报所需资料
1.特殊病种审批表(为了方便本院职工,医保办已领回,请在医保办领取);
2.1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3张;
3.本医院及其以上医疗机构的住院病历、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医院及其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符合所申办特殊病种条件的病情诊断书、近期门诊病历及相关检查、化验报告等病史资料(最好是提供住院病历);
4.身份证复印件。
温馨提示
有需要申报特殊病种的职工(含退休职工)可到医保办填报审批表,医保办将提供“一站式”服务,为职工们服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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